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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均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发表时间:2017-11-15
阅读:90
2014年陈某被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昆公(直经)提捕字(2014)0002号提请批准逮捕书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被批捕后,陈某亲属委托孙洁健律师进行辩护,后检察机关指控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孙洁健律师两次提交辩护意见,多次和承办人交换意见,最终两罪名均被打掉,检察机关对陈某两罪均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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