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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某某因涉嫌7.295公斤毒品犯罪被羁押 历经一年零八个月终获释放
发布日期:2021/4/28 10:45:08 来源:原创 阅读:

一、嫌疑人在被追逃抓获后随即委托律师介入

    嫌疑人阿根某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犯罪被网上追逃,于2019年8月9日在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时被抓获。后移送案件侦办机关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禁毒大队,同年8月21日,嫌疑人阿根某某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阿根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随即联系到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杨俭主任,称阿根某某已被带至西安市关押于莲湖区看守所,请杨俭律师一定要帮帮阿根某某,阿根某某是被冤枉的,鉴于杨俭主任已代理其他关联案件,其个人表示拒绝代理,但可以指派其团队的其他律师进行代理。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杨俭团队成员李刚贵律师代理此案,李刚贵律师第一时间赶赴西安,顺利会见到了嫌疑人阿根某某。在看守所会见室的阿根某某见到眼前这位从云南远道而来的律师,不由百感交集,竟然说不出一句话来。稍过良久,阿根某某告诉李刚贵律师其被抓获的经过,并强烈的说道:“我真的是被冤枉的,我根本没有参与犯罪,请律师一定要救我出去。”李刚贵律师听完阿根某某的陈述,也大致了解案情,同样强烈的说:“如果你确实被冤枉了,一定会全力以赴为你洗清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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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介入后迅速了解案情

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后,结合会见阿根某某的情况,初步了解到这是一起数量高达7.92618公斤海洛因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案件。起因于2018年1月某天,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情报,有人从云南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向渭南邮寄毒品,随即莲湖分局禁毒大队立案侦查并抓获前来接货的下线嫌疑人杨某。经杨某供述和辨认指证,本案的嫌疑人阿根某某正是其所称的“上线”,杨某是受阿根某某的指使前来西安接货。因此,阿根某某被西安市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并于同年8月初被抓获。

三、本案性质极其严重、辩护困难重重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杨俭律师团队成员李刚贵律师多次前往西安市,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沟通案情,提出辩护意见并争变更羁押措施。但是所有办理本案的承办人都无一例外的警惕,此案数量巨大、非同小可。恰好2020年初在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这给会见嫌疑人和找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案情无疑增加了更大的难度。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即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本案涉案毒品已高达7.92618公斤海洛因,毫无疑问等同于是在办理一起死刑案件,不得不十分慎重。疫情期间即使困难重重,为了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满足看守所的防疫条件下,2020年期间多次前往西安会见嫌疑人和多次找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沟通意见。

作为嫌疑人阿根某某的辩护人杨俭律师团队成员李刚贵律师深刻的意识到,不仅本案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同时本案的现有证据也对嫌疑人阿根某某相当不利。首先,主观方面有被抓获嫌疑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辨认指证,并且还对嫌疑人阿根某某的长相外观进行了细致的描述,甚至对嫌疑人的五官、发型等特征都进行详细的描述。而客观方面,公安机关调取了QQ聊天记录,能够证实阿根某某曾经使用过的QQ号与之有过联系。此外还有毒品鉴定意见书、行程轨迹、部分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如此看来,在这么大的数量、这么多的证据面前,律师的辩护甚至要无罪释放阿根某某无异于登天一般困难,这对承办律师来说,似乎看不到一点希望。因为这对承办律师来说,将面临着阿根某某无罪被冤枉和所有证据都指向阿根某某有罪之间难以承受的矛盾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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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案件证据的突破到程序正义的伸张——敢问路在何方?

面对如此“充分”和不利的证据,杨俭律师团队成员李刚贵律师也曾怀疑过自己的判断,是否阿根某某真的参与了犯罪而故意在说谎?但是反复思索之后,李刚贵律师想到杨俭律师的办案理念“无罪推定是刑辩律师办理无罪案件的第一步”,也想起嫌疑人阿根某某掷地有声的回复,李刚贵律师仍然坚定的相信,阿根某某一定是被冤枉的。可如果阿根某某确实被冤枉了,那么为什么证据都不利的指向阿根某某呢,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无罪的路又在何方?

转眼已过去了数月,2019年12月初,李刚贵律师再次来到西安市,通过仔细研究案卷和再次会见,终于发现了本案的突破点和存在的问题:第一,嫌疑人阿根某某供述其本人不识字不会用手机打字聊天,并不认识杨某某,其QQ号两年前就丢失,现在都用微信,且也不能辨认出杨某某;第二,嫌疑人阿根某某在杨某接货时间未曾到过西安市,这与同案犯杨某提到“‘上线’让其拿到货后送给他”是存在矛盾的;第三,嫌疑人杨某指认阿根某某用QQ与其联系,但阿根某某所使用QQ在两年前就丢失啦,本人没有使用,且本人不识字,是别人帮其注册的QQ号,平时微信聊天都是用语音,发个文字朋友圈都是别人帮助打字或者语音转换,因此,不排除阿根某某的QQ号被人盗用;第四,在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张身份证照片中,众所周知身份证照片与真实的本人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案犯能够辨认出嫌疑人阿根某某,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照片中恰好只有嫌疑人阿根某某的长相与“上线”的面相特征相似呢?答案是肯定存在长相相似的可能。如此分析,便能解决一个完全不认识的同案犯竟然能指认和辨认出阿根某某的问题了。

之后李刚贵律师多次和承办人沟通意见,本案进入退侦阶段, 2020年1月初西安市检察院第一次退侦,但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下旬才将补充侦查的材料报送检察院,存在严重超期的程序违法,但本次补侦的证人证言对嫌疑人阿根某某有很大的帮助,恰好印证阿根某某的供述,多名证人陈述好几年前与阿根某某用QQ联系过,之后从未使用QQ进行联系,平时都是用电话或者微信语音,这与阿根某某供述的QQ丢失和不识字相互印证,经过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案件进入二次退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两次退侦的案件,检察机关必须要作出决定。此时,在李刚贵律师看来,黎明的曙光即将到来,无罪的人很快就要被释放了。可事与愿违,检察机于2020年8月进行了二次退侦,这一退,它就再也没有“回来”。

二退之后时间又过去了5个月,2021年1月,李刚贵律师与同事王律师和同家属一同前往西安市,经过与承办机关多次交涉无果,决定向监督机关提请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而该案自2020年1月3日起,经过两次退侦,第一次超期6个月之多,第二次退侦已超期5个月。因此,作为阿根某某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一条至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 等规定,分别向西安市莲湖区公安分局、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等诸多部门提起监督申请,请求对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和纠正。此时的西安,寒冬未退,西北风有些刺骨,但更难过的是辩护律师和家属心中的悲凉。从派出所到公安局,再到市检察院,顶着呼啸的寒风穿梭奔波在这个城市,一切都是为了追求正义。

五、正义虽然迟到,但最终没有缺席

申请监督之后得到了具体的答复和解决方案——由公、检、法对案件共同进行讨论审议此案。但具体时间待定,之后进入漫长的等待,但仍然保持同西安的承办人电话沟通、联系和前往西安会见嫌疑人阿根某某。通过沟通得知,只需要对最后一份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但是瑞丽市的疫情再次爆发影响全国,此案的讨论审议需要继续推迟,公、检、法不能按时开会讨论审议,因此,只有再进行等待。

2021年4月下旬,西安的公安经办人告知,已经对此案进行了讨论审议,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决定对嫌疑人阿根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终于,在4月23日这一天,正义终于得以实现,阿根某某被取保释放。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和家属们都感到无比振奋,虽然正义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迟到了,但终究不会缺席。

六、正义必须通过努力争取和追求方能实现

阿根某某被获释放,即是辩护律师和家属的共同争取和努力,也是司法机关的法治精神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作为律师应有的一份自始至终坚持不懈的斗争精神。任何人都有可能会因为某个原因一不小心成为嫌疑人或被告人,当被作为嫌疑人羁押以后,不难想象那是多么的无助和无奈,如果连法律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正义在何方?正义如何实现?

因此作为刑辩律师,必须敢于争取和追求,并且具有坚定的信念,无罪的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罪的人则应罚当其罪。这不仅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追求,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要求,更是实现正义的正确道路。

指导律师:杨俭,北京大学、云南大学特聘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禁毒委、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首届云南省优秀律师,昆明市法律援助局专家委员,昆明市盘龙区委法律顾问,中华毒辩联盟主席,ACS亚洲犯罪学会终身会员。

承办律师:李刚贵,现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昆明市检察院专家库成员,昆明市第五届律师代表,2020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9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长,2019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8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睿信毒品犯罪研究院成员,刑事风控高级讲师。电话1366976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