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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羁押37天后获得释放
发布日期:4/28/2021 10:55:04 AM 来源:原创 阅读:

一、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依法委托律师

2020年5月26日王某的父母莫名来到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声称要找律所副主任李刚贵律师帮助其女儿,经了解其女儿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20年5月22日凌晨被呈贡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抓获,现已被呈贡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王某父母与李刚贵律师交谈后便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并指派李刚贵律师为其女儿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介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接受委托后,李刚贵律师为第一时间见到嫌疑人王某,早上7点便到昆明市看守所门外排队等候,在会见到嫌疑人王某后,根据嫌疑人王某供述:其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在其住处查获的毒品数量为15.74克,并且扣押其手机,其手机里有其与上下家的转账记录,但其手机里的转账记录是帮助朋友带货的钱,嫌疑人王某从中并未赚钱差价和牟利,且经检测嫌疑人王某自己吸食大麻。李刚贵律师在会见嫌疑人王某时对其告知和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关于贩卖毒品的相关的规定。

三、律师分析本案的焦点和难点:王某是否为吸毒者?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是否为嫌疑人王某用于自己吸食?王某的代购行为是否存在牟利还是单纯的代购行为?嫌疑人王某与上下家的转账中是否存在牟利?

李刚贵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嫌疑人王某和找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后,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后,分析了本案的焦点和难点,从中找到了案件突破口。

(一)王某本人系吸毒者,经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王某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呈阳性,含有大麻成分,与嫌疑人王某供述的此次被查获的毒品系其留下来供自己吸食的供述相吻合。

(二)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并非进行贩卖,其仅仅是单纯的带货,并没有从中牟利。根据嫌疑人王某供述其自己仅是帮忙带货,带货的同时也拿部分货供自己吸食,且嫌疑人王某找上家拿货的数量与给下家的带货数量是一致的,王某与上下家的转账记录金额也相同,转账记录之间与其供述相互吻合,并未从中赚取差价。

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对于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刚贵律师结合本案情况分析后,认为本案证据并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嫌疑人王某不构成犯罪。

(1)主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结合本案情形分析认为,王某的带货行为仅仅是单纯的带货,没有帮助上家进行贩卖毒品的故意,自己也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而仅是为了自己吸食时帮助朋友能够买到毒品用于吸食。

(2)客观上嫌疑人王某并未从中牟利,王某的带货行为虽然客观上促成了毒品交易,但并未从中牟利。故对其不能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3)嫌疑人王某被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数量,亦不能以犯罪论处。

五、经过李刚贵律师争分夺秒地争取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当事人得以在端午节前夕重获自由

李刚贵律师在办理本案中一直承办警官沟通,并提出嫌疑人王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但侦查机关不予采纳并依法向呈贡区检察院申请逮捕。在得知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李刚贵律师在第一时间找检察官沟通嫌疑人王某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引起检察官高度重视。最终,检察官依法采纳了李刚贵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于2020年6月24日端午节前夕对嫌疑人王某予以释放,王某得以回家与父母家人团聚。

六、总结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非一定是事情的真相,案件的真相需要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辩护律师一起来共同努力寻找,只有犹如剥茧抽丝般的精细剖析,才能让案件事实的真相一步步的浮现,最后让事实真相呈现于世,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无罪的人不被追究。专业律师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专业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就越能更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更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权利的平衡,在对抗的诉讼结构下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缩短结案周期。同时,很大程度上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可以避免上诉和申诉,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承办律师:李刚贵,现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昆明市检察院专家库成员,昆明市第五届律师代表,2020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9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长,2019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8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睿信毒品犯罪研究院成员,刑事风控高级讲师。电话1366976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