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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首付由公婆出资,丈夫意外身亡,房子由谁继承?
发布日期:2018/6/12 14:25:24 来源:原创 阅读:
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清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房子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半属于配偶,一半属于遗产。 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全部是遗产。案例中的房屋是李某婚前购买,是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可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分割时出资份额要确认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换句话来讲就是在分割房产前应先扣除他人出资的部分,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案例中,王某和李某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并提供交纳房屋贷款的凭证,故王某交纳贷款的部分要先从遗产中扣除。而公婆表示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屋,也为此提交了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及现金缴款单原件等证据,但因为证据上交款单位均为李某,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李某出资缴纳,并不能充分证明房屋贷款为二被告出资缴纳。 故扣除王某的出资份额后,剩余的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遗产如何分割要明晰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参照案例,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1.2万多元给原告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由王某、儿子、公婆四人均分。 温馨提醒 大家要合法合理继承,切勿因遗产分割破坏家人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