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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杨俭律师上诉至重庆市高院,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的陈某某继续提供无罪辩护
发布日期:2021/1/4 21:28:43 来源:原创 阅读:

 2019年9月2日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陈某方的委托,依法指派杨俭律师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家属委托时,此案正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2020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罪,将继续上诉,为当事人提供无罪辩护。

一、案件情况

杨俭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经过会见陈某某、全面阅卷及参加一审庭审,了解到本案共有2名涉案人员,陈某某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将毒品上家的“马仔”,将毒品运输至交接地,并拿走毒脏。毒品数量共计8板,1119.46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渝检五分院于2020年1月3日提起公诉后,因不能抗拒的原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31日作出裁定中止审理,于2020年9月11日恢复审理,经公诉机关书面审理,于2020年10月29日延期审理,同年11月17日恢复审理,并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判决。

二、判决结果

第一被告即钟某,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没个人全部财产。第二被告系陈某某,即杨俭律师的当事人,被判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没个人全部财产。

三、本案存疑之处

庭审中,经过公诉人举证,讯问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发现本案中被告人不存在公诉机关指控、法院认定的贩卖、运输毒品的情况,而是纯属巧合,存在以下疑点:

(一)未在装有毒品的黑色背包上检测到被告人陈某某的指纹,不能证明该毒品系陈某某所有。

公诉机关指控、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某多次往返于江津及泸州两地,该装有毒品的黑色背包系陈某某放置,系陈某某所有。但杨俭律师认为,综合全案证据,侦查机关未在毒品或者毒品包装物上、装毒品的黑色背包上出上诉人的指纹或DNA,也无其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陈某某运输了毒品,放置了毒品。不应当仅因为抓住了上诉人而未找到毒品真正的所有者就错误、笼统地认定上诉人为毒品的所有人,这是明显违背客观真实情况及刑法精神的。

(二)陈某某捡到装有毒脏的灰色背包系偶然的、巧合的。

杨俭律师认为,陈某某不具备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其对灰色背包内装有现金及黑色背包内装有毒品主观上不明知。上诉人自被抓之后所做的第一份笔录开始,一直供述稳定,其表示其不知道该黑色背包装有毒品,亦不知道该灰色背包里面有现金,仅因车胎故障,在找石头固定三脚架时发现灰色背包随即拾起,直到警察拦截后打开背包才知道里面放置的是现金,其主观上对于该毒品及毒脏是不明知的,不能因为其好奇随便捡起一个背包即认定其参与了毒品犯罪,这是非常荒谬的。

(三)陈某某系1996年出生的年轻人,法院认定老人机是其所有并使用存疑

陈某某作为一个1996年出生的年轻人,其跟当下所有的年轻人一样,是跟随潮流使用智能手机的,而不会选择一个老年机作为通讯工具,事实上在搜查陈某某时确实搜出其使用的是“三星”智能手机,故认定该“XXXXX”牌老人机系陈某某使用是不符合常理的。此外,杨俭律师认为,作为一个老年机,其与日常的智能机在外观上有着极大的区别,但高速公路摄像头拍摄的陈某某的照片材料中没有任何照片显示陈某某曾用过该手机,根据侦查机关调取的基站信息可知,这个号码有多次通话,但是若该手机系陈某某使用,但一次都没有被摄像头拍下,这种概率是非常小的,因此只能证明该手机不是由陈某某使用的。

(四)毒品真正的上家未查获,“兄弟”是否存在存疑

同案犯钟某仅指认陈某某为“兄弟”的马仔,其未指认陈某某参与本次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故在本案中,认定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是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杨俭律师认为,“兄弟”仅存在于同案犯钟涛一人的供述中,该人是否真实存在存疑,侦查机关已经对“兄弟”作出查询,根本没有查到有“兄弟”这个人,亦未找到该名“毒品上家”,不能仅因钟涛一人的指认即认定一个可能不存在的人物,亦不能认定上诉人与该名莫须有的“兄弟”有关,也不能证明上诉人参与了此次贩卖、运输毒品犯罪。

四、杨俭律师为李某良出庭做无罪辩护,并将继续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杨俭律师在收到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陈某某参与运输、贩卖毒品,陈某某仅因为好奇捡拾到灰色背包纯属偶然,亦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毒品、毒脏等系陈某某所有,应当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精神,依法宣告陈某某无罪。

在此,杨俭律师也提醒大家,看到陌生的财物,不要随意捡拾,有可能会莫名其妙地卷入其他纠纷当中,生活中还是应当随时保持警惕。

此案因案情重大,二审是否会进行改判,请拭目以待。若想知结果,请大家持续关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官网,待判决结果出来后,及时为大家分享。

承办律师:杨俭律师,系北京大学、云南大学特聘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禁毒委、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首届云南省优秀律师,“2015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睿信毒辩研究院院长,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主席,ACS亚洲犯罪学会终身会员,昆明市法援局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