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8087247948
24小时服务热线
【起诉书】
被告人马某某无视国法,开设赌场进行牟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经典辩护】
案件发生之后,被告人马某某的妻子通过朋友找到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孙洁健律师(律所副主任)。接受委托后,孙洁健律及时安排时间会见了被告人,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从案件情况自身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本案涉及的赌资,游戏机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赌博机,及最新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审判决一个月后释放)。
【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