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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现全国首例网络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7/6/2018 12:24:27 PM 来源:原创 阅读:
何某岳、陈某先、沈某、王某扬等人在某直播平台进行大尺度直播,并从中牟取大量金钱,人民法院近期受理该案,因此全国首例网络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某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引起人们的热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1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获巨款? 直播平台经测试后上线,用户以注册会员制的方式免费进行直播或收看直播视频,平台通过观众支付给主播的打赏费用参与分成获利。直播平台上线期间,何某岳、陈某先、沈某、王某扬等人明知该平台上有大量淫秽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并广泛传播,仍以隐藏主播房间、选择性封号等方式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 经鉴定,该直播平台在服务器中储存的直播视频逾4246个属于淫秽物品。该直播平台上线期间的注册会员共2852043人,合计所得约人民币1306624元。 2如何判断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淫秽物品时,应在把握淫秽物品的实质属性的前提下,坚持整体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的判断原则,要看性的描写: (1)是否露骨、详细; (2)采取的是何种描写方法; (3)在作品中的比重; (4)是否为表现作品的思想、艺术所必需; (5)是否能被作品的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所缓和与淡化。 3牟利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分界线?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为此,何某岳、陈某先、沈某、王某扬等人通过直播平台传播4246个淫秽直播视频,获得人民币1306624元,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最后,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岳、陈某先有期徒刑各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除一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几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或缓刑且并处罚金。 责编 | 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