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法规公布,找工作、招人才,都需要知道这些
发布日期:7/27/2018 1:00:59 PM 来源: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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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国务院新闻办昨天同时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和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会上表示,《条例》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保留对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就业找市长”到“就业找市场”
本次出台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指出,国家将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流动的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会上表示,此次出台《条例》,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表示,《条例》规范的主体涵盖了人力资源市场所有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求职者和劳动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条例》主要规范以上四类主体在求职、招聘、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既包括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由原人才市场和原劳动力市场逐步整合形成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同时也包括其他各类形态的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义珍:要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体制机制的弊端,促进人力资源的自由有序流动。
最大限度减少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过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许可过多,进入市场的门槛较高,被社会广为诟病。同时,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义珍:《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对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查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张义珍介绍说,在《条例》出台之前,人力资源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三项,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这一次《条例》将上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项。
同时,《条例》进一步把许可范围缩减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明确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此,张义珍表示,《条例》保留对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主要考虑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无资质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进行职业中介活动,避免无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可以说,这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需要。这一次《条例》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许可,体现了对“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实。”张义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