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意外不幸离世,死亡赔偿金法定数额是多少?超过部分应如何处理?死亡赔偿金是否是遗产?死者父母、配偶、儿女该如何分配?
一、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张某某系死者曾某1的父亲和母亲,被告段某某系死者曾某1的丈夫,被告段某1、段某2系被告段某某与曾某1的女儿。2019年2月7日,曾某1在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做工时死亡,后经死者曾某1的家属与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由被告段某1作为代表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给曾某1家属合计1540000. 00元,后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乌东德施工局向被告段某1的账户转账154万元,该笔款项存于被告段某某名下,未作分配。其中4万元为处理事发当天到场人员的开支和费用,对死者曾某1的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为90万元,余下的为给予死者两个孩子的教育、成长帮扶费。
二、一审判决不公,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法理理解不充分
2019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将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的154万,在未查清154万的赔偿性质的前提下,笼统的将154万认定为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并在扣除丧葬费、教育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下,并未真正考虑到死者与近亲属之间的亲疏远近及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合理分配,机械的进行均分了事,且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分配不公。具体情况如下:
三、杨俭律师、吕宗粉律师介入,本案峰回路转
第一,深入研判案情,依法据理提起上诉。未查清案件事实罔顾人情伦理的一审判决让被告本已支离破碎的内心又是重重一击,一心愤懑无处宣泄,经好友介绍委托了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杨俭律师、吕宗粉律师代理此案,坚持以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杨俭律师、吕宗粉律师在充分倾听当事人的情况后,深入研究一审判决书并广泛查询相似判和法律,迅速确定了诉讼代理思路,将代理思路形成9页上诉状的书面文书,得到当事人认可后依法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为查明案件事实,全力举示证据。在杨俭律师、吕宗粉律师的悉心指导下,三上诉人及时向法庭提交了本案所需的证据,即由赔偿主体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间调解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乌东德施工局出具154万的赔偿明细予以提交二审法院,并协调赔偿负责人梁某某、卢某某,见证人段某3出庭作证。
第三,工作求极致,沟通在庭前。二审法院立案后,杨俭律师、吕宗粉律师积极跟进与承办法官的庭前沟通交流,有效查明了案件事实,赢得了法官认可。
三、二审判决公平公正,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改判
2020年11月23日,二审法院在家事法庭对本案如期开庭进行审理,杨俭律师、吕宗粉律师代三上诉人宣读起诉状、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最终二审法院依据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采纳了杨俭律师、吕宗粉律师的法律意见,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认定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为90万元,余下的60万为给予死者两个孩子的教育、成长帮扶费及4万元为处理事发当天到场人员的开支和费用不参与分配。
二被上诉人最终分配到36万,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二审诉讼费5人均摊。但一审二被上诉人分配到62万多,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几乎全由三上诉人承担。此案,在杨俭律师、吕宗粉律师的代理下,为三上诉人多争取回来近30万元,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家事纠纷是公民安身立命都要面对的难点,也是不愿面对的痛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妥善解决,不仅仅需要法官公正裁判,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全力以赴作为天平上的砝码。
承办律师:杨俭律师,北京大学、云南大学特聘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禁毒委、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ACS亚洲犯罪学会终身会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届云南省优秀律师,2015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昆明市法律援助局专家委员。
承办律师:吕宗粉律师,法学本科,2018年12月从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离职从事律师职业。刑事辩护:盗窃罪、毒品犯罪、诈骗罪、职务犯罪等,代理遗产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务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联系电话:159748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