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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成功不逮捕,羁押28天后获释放回家团年
发布日期:4/28/2021 11:15:35 AM 来源:原创 阅读:

一、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依法委托律师

春运开始,所有人都踏上了回家过年的行程,但就在2021年1月7日,四川泸州马某、先某来到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马某声称其前夫先某某(先某的父亲)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刑事拘留,另外一起做工的马某某、张某某分别被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三人被指控的罪名为涉嫌虚假诉讼罪,希望能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代理,为先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先某的委托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俭律师、李刚贵律师作为先某某的辩护人。

二、律师依法介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接受委托后,在杨俭律师的指导下李刚贵律师即刻赶往石林县看守所会见先某某,并立即找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此案系石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线索而移交给石林县公安局侦办,从而加大了本案的办理难度。经初步调查侦查机关认为嫌疑人先某某、马某某和张某某涉嫌合谋,马某某和张某某在明知自身领取了工程款的前提下,为非法获利,与先某某勾结,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四川省泸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数额高达数百万元。

三、律师分析本案的焦点和难点:先某某是否与马某某、张某某是否存在合谋?马某某、张某某某某是否受先某某指使?先某某、马某某和张某某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了利益?

2021年1月7日,在接受委托后,在杨俭律师的指导下,李刚贵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先某某,不遗漏案件的任何细节,挖掘每条有利信息,同时依法收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已经确认的对其有利的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本案从形式上看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李刚贵律师在充分对比现有证据后,通过深入分析认为,本案证据并非相互印证,同时也不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先某某与马某某、张某某不存在合谋,只是各司其职索要自己工程款;其次,马某某、张某某没有受先某某指使,马某某、张某某是实际施工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其有权起诉四川省泸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后,先某某、马某某和张某某不存在谋取不正当了利益,其起诉的诉求均有工程结算单支持,且起诉标的均在结算金额范围内,并没有超出结算单多要一分。

四、通过分析后,李刚贵律师认为本案嫌疑人的行为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观上先某某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管是马某某、张某某先行提起的诉讼,还是后续由先某某提起的诉讼,其起诉的依据皆为真实的结算单,且诉讼请求均未超过结算单确定的工程款。其主观目的是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而非额外多向加明公司多要一分一厘。

(二)客观上先某某客观上不存在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不管是马某某、张某某现行提起的诉讼,还是后续由先某某提起的诉讼,其起诉的依据皆为真实的结算单。

李刚贵律师经过仔细梳理、研究证据、论证事实后,待案件移送石林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及时向石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交法律意见并当面沟通,引起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

五、案件历经9次会见和3次找检察官沟通后终于柳暗花明,先某某被羁押28天后重获自由。

本在办理案中嫌疑人先某某一共被羁押28天,李刚贵律师一共会见嫌疑人9次,不遗漏案件的任何细节,认真挖掘每条有利信息,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后,3次找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2次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与承办检察官从开始的对立意见,到探讨本案构罪存在难以突破的主客观统一,再到认可李刚贵辩律师不构罪的意见,最后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2021年2月4日上午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先某某作出书面的不逮捕决定书,同日下午3点左右,先某某被石林县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并释放,李刚贵律师全程参与办理。至此,经过杨俭律师、李刚贵律师的不懈努力、认真负责地工作,切实维护了先某某的合法权益,恢复先某某人身自由,让其搭上春节的某班车回家过年,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六、总结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非一定是事情的真相,案件的真相需要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辩护律师一起来共同努力寻找,只有犹如剥茧抽丝般的精细剖析,才能让案件事实的真相一步步的浮现,最后让事实真相呈现于世,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无罪的人不被追究。专业律师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专业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就越能更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更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权利的平衡,在对抗的诉讼结构下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缩短结案周期。同时,很大程度上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可以避免上诉和申诉,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承办律师:李刚贵,现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昆明市检察院专家库成员,昆明市第五届律师代表,2020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9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长,2019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8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睿信毒品犯罪研究院成员,刑事风控高级讲师。电话13669764665。 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