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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类案件中的没收财产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如下:
1.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个人所有财产包括:
• 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物。
• 犯罪分子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2.合法财产
没收的财产必须是犯罪分子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不包括其通过犯罪行为非法所得的财产。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3.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如果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旨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4.不得没收家属财产
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
5.刑事裁判生效时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当以刑事裁判生效时犯罪分子已有的财产为限,不得将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后取得的财产纳入没收范围。
6.执行顺序
如果犯罪分子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且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执行顺序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
综上,留置类案件中没收财产的范围严格限定在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内,并需遵循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和不得株连家属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