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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信动态∣杨俭律师“留置类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调取证据?”
发布日期:3/28/2025 8:42:24 AM 来源:原创 阅读:

在留置类案件中,辩护律师调取证据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

• 申请检察院或法院调取已收集但未移送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如果证据材料未被侦查机关收集,但客观存在且对案件有重要影响,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自行调查取证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根据《律师法》第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43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例如,可以向被调查人的同事、合作伙伴、下属等了解情况,获取证人证言。

•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为律师提供了全面了解案件证据的机会,有助于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线索。


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但证人不愿或不能主动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其他辅助方式

• 家属协助:家属可以协助收集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如文件、合同、票据、会议记录等。这些材料可能反映被调查人的决策过程、经济往来等情况,有助于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或合理性。

• 监督程序合法性:家属可以记录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如搜查、扣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的行为等,以便在必要时向律师或相关部门反映,确保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在调取证据的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尊重证据的客观性: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必须忠于事实真相,不得伪造、变造、断章取义。

• 确保程序合法性:无论是自行调查取证还是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影响证据的效力。

• 保护隐私和秘密: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时,律师应当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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