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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信动态∣杨俭律师“留置类案件国际司法协作(引渡)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5/6/2025 9:05:51 AM 来源:原创 阅读:

留置类案件的国际司法协作(引渡)流程涉及国内法律程序与国际条约的双重衔接,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主要流程及要点:

一、引渡请求的提出
1. 国内办案机关启动程序
  负责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监狱管理机关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部门提交引渡请求意见书,并附案件材料及经认证的译文。  
2. 中央部门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会同外交部对请求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内法和引渡条约要求,最终由外交部向被请求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

二、紧急情况下的先行强制措施
若需紧急控制被引渡人,可在正式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请求被请求国对相关人员采取临时羁押等强制措施。

三、被请求国审查与条件附加
1. 双重犯罪原则  
  被请求行为需在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均构成犯罪,且刑期门槛需符合条约规定(如最低一年有期徒刑)。  
2. 拒绝或附加条件
  被请求国可基于政治犯罪、本国国民保护、人权风险等理由拒绝引渡(如《引渡法》第八条)。若附加条件(如限制追诉或量刑),外交部在主权允许范围内可代表中国政府作出承诺,具体由最高检或最高法决定。

四、引渡执行与后续程序
1. 移交被引渡人
  被请求国批准引渡后,公安机关负责接收被引渡人及涉案财物,并转交办案机关。  
2. 司法承诺的履行
  司法机关需遵守引渡时作出的承诺(如量刑限制),确保程序合法性。

五、特殊情形下的协调机制
若被引渡人已被采取国内强制措施(如留置),需通过反腐败协调机制与司法机关协商变更措施。例如,在司法审判环节中止审理程序,解除原强制措施后实施引渡。

六、国际条约与政治因素的影响
引渡高度依赖双边条约及国家关系。例如,中国已与36国签署引渡条约,但实际执行中需平衡主权、公共利益与国际合作需求。政治敏感案件可能因司法管辖权争议或外交博弈延缓进程。

总结
留置类案件的国际引渡需综合国内法律程序、国际条约规则及外交协调,核心在于确保双重犯罪原则、人权保障及司法承诺的履行。实践中,流程的复杂性常体现在证据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司法管辖权的协调以及政治因素的权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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