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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云南法制报·观点】近亲结婚15年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杨俭律师:近亲通婚有遗传病风险
发布日期:8/4/2020 2:51:06 PM 来源:原创 阅读:

大家都知道近亲不能结婚,但在我国部分农村及偏远地区,却依然存在着结婚“亲上加亲”的错误思想。昆明市东川区有一对夫妻,结婚15年后因感情不和闹到法院,称两人系近亲结婚,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案情  表兄妹感情不和闹到法院

罗某和明某系亲姨表兄妹关系,罗某的母亲与明某的母亲是亲姐妹。2002年,罗某和明某就同居生活在一起,2002年8月8日两人生育长子。2005年6月6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6月他们的次女出生。近日,因双方感情不和,罗某至东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其与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判决  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罗某和被告明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结婚的范畴。对原告罗某起诉要求宣告与被告明某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宣告原告罗某与被告明某的婚姻无效。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另行制作调解书。

释法   近亲通婚有遗传病风险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近亲结婚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对于后代健康也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根据医学证明,近亲结婚后,大幅度提高了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一些多基因遗传病的发病率及近亲结婚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等。

虽然罗某与明某生育的两个孩子都十分幸运,躲过了近亲通婚带来的遗传病风险,但出于对后代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考虑,希望广大群众能以本案为例,遵纪守法,优生优育,拒绝近亲结婚,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发生。

我国法律正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以男性为例,其与母亲、祖母、外祖母都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妹妹、堂妹、表妹,他们在三代以内存在共同的祖先(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俭表示,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情形的,禁止结婚。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情形的,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杨俭律师:北京大学、云南大学特聘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禁毒委、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ACS亚洲犯罪学会终身会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届云南省优秀律师,2015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昆明市法律援助局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