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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俭律师:涉黑案件律师辩护难点之一在于量刑普遍较重(二)
发布日期:8/24/2021 5:10:08 PM 来源:原创 阅读:

如何通过律师辩护,才能使涉黑案件当事人获得较轻的刑罚?


前两天有一个中央巡视组督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我去某市公安局侦查机关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具体办案部门在二楼,我一出电梯就看见一块牌子“刑侦6支队”,后面专门用括号注明(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侦查涉黑恶犯罪的侦查机关专门注明是侦查对象为有组织犯罪,因此,涉黑案件是有组织犯罪,不是个人犯罪,凡是个人犯罪,无组织犯罪都不是涉黑犯罪,都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此,我们涉黑案件律师在辩护时,这个案件是否是有组织的犯罪是首先考虑的,也就是打掉涉黑罪名首先考虑的路径。


涉黑案件的第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性”,因此考察一个案件是否构成涉黑犯罪,是否是涉黑案件,这是一个重要特征。目前,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所有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涉黑犯罪的被告人,都是因为犯罪时成员临时纠结,不具有稳定性,因此不认定为涉黑犯罪进行处罚。


涉案案件首先考虑通过研判是否是有组织犯罪,打掉涉黑罪名,从而使被告人受到从轻处罚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杨俭律师:ACS亚洲犯罪学会终身会员、云南大学特聘教授、首届云南省优秀律师、中华毒辩联盟主席、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院长、昆明市法律援助局专家委员


联系电话:1591155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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