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依法辩护,让涉黑案件被告人处以的刑罚较轻?
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秩序的破坏非常严重,对社会的公共安全破坏非常严重,因此,国家对涉黑犯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从而导致了涉黑案件被告人的刑罚后果很严重。作为一名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寻求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要点,为被告人争取到较轻的刑罚,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业责任,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罪刑法定的题中之义。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被告人被判刑,被刑事处罚的逻辑结构是什么?这个逻辑结构就是被告人犯什么罪就该接受何种程度的处罚。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就要接受严重的刑事处罚,判刑就判的很重。搞清这个逻辑结构,我们就找到了涉黑案件的辩护方向,那就是去黑化辩护,即通过辩护,打掉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名,自然被告人的刑罚后果就大幅减轻,判的刑就轻。
那如何打掉被告人的涉黑罪名?
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指导意见里面可以找到方法。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会议纪要都明确要求“打准打实”,“打准打实”就是要求司法机关准确打击涉黑犯罪,做到不枉不纵,不人为拔高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认定标准。实践中,有不少案件人为拔高了认定标准,从而扩大了打击面,让一些不是涉黑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为涉黑犯罪。因此辩护律师有必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会议纪要、指导意见,针对涉黑案件自己担任辩护人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涉黑犯罪的四个特征“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控制性”进行研判,得出准确的结论,给法庭或者有关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的有效辩护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本人辩护的被告人,有通过此类办法打掉被告人涉黑罪名,还可以查询大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不少指导案例,均能体现这一现象:
采纳涉黑案件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最终不认定被告人的涉黑罪名。从而使被告人获得较轻的刑事处罚,实现国家“打准打实”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刑法罪行法定的要求,维护了被告人的利益,维护了社会公义。
杨俭律师:ACS亚洲犯罪学会终身会员、云南大学特聘教授、首届云南省优秀律师、中华毒辩联盟主席、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院长、昆明市法律援助局专家委员
联系电话:1591155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