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唐某的亲属在得知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中山市公安局拘留后,便第一时间联系了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子文律师,并委托其为唐某辩护。因时间紧迫,王子文律师于2021年1月3日晚,驱车赶往昆明长水机场,然后乘坐飞珠海的航班。抵达珠海后,不顾劳累驾车近两小时前往中山市,于次日凌晨左右到达中山市南区。稍作休息,王子文律师一早便来到中山市看守所,并顺利会见到本案当事人唐某。
经听取唐某的诉述,王子文律师对案情有了大致的了解。于是在会见结束后,王子文律师前往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和本案经办民警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结合唐某的会见情况对现有证据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不同的意见。
王子文律师认为,唐某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或要挟,致使被害人因恐惧而处分财产。而依照现有证据,本案唐某只是提供账户接收被害人钱款,虽然客观上对违法事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因唐某对所接收钱款为犯罪所得并不知情,不具备主观上帮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因此不能认定唐某构成犯罪。
同时,王子文律师对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表示异议,认为即使可能构成犯罪,其罪名也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本案中,唐某是在上游犯罪行为完成后才介入而提供账户收受钱款,符合前述法条规定的客观层面,即在事后才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从而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所以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经过王子文律师的不懈努力,中山市公安局在报捕前决定对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最终唐某在极短的时间内成功保释出狱,并在春节前夕顺利与家人团聚。对于后续阶段,王子文律师表示将对本案继续跟进,会尽最大努力保障唐某的合法权益!
承办人:王子文律师,法学硕士,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
联系方式:1398767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