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由于案情复杂、涉案总金额近四百万元,黄某家属在得知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在刑辩领域的专业优势后,决定聘请杨俭和王子文律师作为黄某的辩护人。杨俭和王子文律师与黄某家属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和核实,表示应当尽快会见,以便充分了解案情并维护黄某的合法权益。
为了能尽早会见黄某,杨俭和王子文律师驱车近四个小时赶往蒙自市看守所,并顺利会见到黄某。因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检察院多次对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并两次追加起诉,导致诉讼程序延长,时间跨度近三年。即便如此,杨俭和王子文律师也不辞辛劳,长期驱车往返于昆明和蒙自数十次。最终结合对唐某的会见情况和本案现有证据,杨俭和王子文律师提出了与公诉机关起诉意见不同的辩护观点。
杨俭和王子文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黄某指控的合同诈骗罪依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系普通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本案湖南省某中院曾已行使管辖权将本案作为民事纠纷案件处理,并做出了《民事调解书》。
第二,不能排除本案是单位犯罪的可能。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本案黄某只是涉案公司的员工,与受害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并非合同的主体。
第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黄某实施了最后一次的合同诈骗的行为。由于存在多家公司向受害公司提供矿石,而受害公司将矿石混合一起,导致难以区分,并且辨认笔录与案发时间相隔较久,矿石也转移至其他仓库,因此所作出的证据不具有证明效力。
第四,追加起诉的三次合同诈骗不能成立。虽然同案被告人作出对黄某有罪的供述,但该被告人当庭供述之前所作的口供存在被威胁恐吓的情形,并且也无其他客观证据加以印证,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该供述不能满足证明犯罪的标准。
在杨俭和王子文律师的努力下,虽然公诉机关两次追加起诉,并在首次开庭时提出对黄某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但法院未确认追加起诉的几起犯罪事实,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年。
承办人:杨俭律师,北京大学特聘导师,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禁毒委、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睿信毒辩研究院院长,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主席,ACS亚洲犯罪学会终身会员,云南大学教授、昆明市法援局专家委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承办人:王子文律师,法学硕士,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
联系方式:1398767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