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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刑知》第九讲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发布日期:1/3/2018 11:38:09 PM 来源:原创 阅读:
(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陈飞龙律师原创,转载须取得作者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不负刑事责任与不追究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出现法定情况,案件终结,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主要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不负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了某种犯罪,因出现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等情况,刑法规定其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7条第4款同时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不负刑事责任。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五)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过失犯罪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必须由法律规定,即使过失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法律没有规定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