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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俭刑事漫谈365天》家人亲友含冤入罪怎么办之五
发布日期:1/10/2018 4:51:29 PM 来源:原创 阅读:
(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杨俭律师原创,转载需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 聘请律师是帮助含冤入罪家人亲友的有效方法之一。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要相信专业的力量。对杜培武故意杀人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佘祥林故意杀人案等冤案进行研究,我们发现这些案例里面都有律师的身影,律师辩护制度是防范冤假错案的一支重要力量。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近现代刑事辩护制度产生于英国,其过程艰难而曲折。在英国早期的刑事审判中,被告人面对控方的指控必须亲自回应,不可委托律师辩护。17世纪末,律师始被允许进入法庭为被告人作有限辩护,进而开始了衡平被告人弱势诉讼地位的进程。至19世纪上半叶,辩护律师的权能从询问、交叉询问证人、评价法律问题发展到可以为被告人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辩护。在与控方的诉讼抗衡中,辩护律师影响了法院的诉讼程序,促进了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奠定了证据规则的基础。【1】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从第三十二条至四十七条一共设计了16条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进行保障,体现了国家对我们涉嫌犯罪家人亲友辩护权的重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2】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从三十四条至五十九条一共26条法律规定对我们涉嫌犯罪的家人亲友的辩护权进行保障。从条文规定的细致程度、篇幅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相当重视。在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身份来看,律师更具有专业性,更能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去维护我们家人亲友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中讲到,【3】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制度设计,就在于与控诉方形成一种诉讼对抗关系,防止对犯罪的指控成为一种潜在的犯罪认定。我国法律对公诉机关虽然也作出了要重视无罪、罪轻证据的规定,但公诉机关的追诉性质,在本能上肯定是更为关注有罪、罪重的事实和证据,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现代的诉讼构造,为防止一边倒,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样一种对抗力量,从而形成了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推而广之,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因此,依靠国家辩护制度,依法聘请律师担任我们家人亲友的辩护人,是帮助家人亲友含冤入罪的有效方法之一。   附相关法律规定和文献索引: 【1】何勤华、王涛:《论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载于2015年04期《现代法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载于2013年5月6日《人民法院报》新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