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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信动态∣王启权律师、朱骊冰实习律师成功代理混同用工劳动仲裁案件
发布日期:3/29/2025 9:35:13 PM 来源:原创 阅读:

一、案件委托情况 


一日上午,王启权律师接待了A先生刚坐下A先生无奈地说律师,我被四家公司踢出工作群,工资拖欠、社保未缴,现在连劳动合同都没有……”

A先生竟和多家公司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原来,A先生2023年2月起先应聘了甲公司,甲公司又将其调到乙公司,乙公司却让A先生加入了丙公司工作群然而实际管理却由丁公司进行,四家关联公司交叉管理,工资由不同主体发放A先生记得是签过一年期劳动合同的,公司一直不将合同给他,合同早已到期也没有续签。事到如今,A先生也搞不清自己是和哪家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加上社保长期断缴,A先生甚至被迫垫付医保费用。A先生急切找寻我们帮助的上一个月,丁公司人事忽然通知A先生长期休息,随后将A先生踢出工作群,A先生愤怒不已。


二、开展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王启权律师团队先是帮助A先生梳理代理计划:


一是A先生须向四家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该文书由王启权律师团队代为撰写。理由包括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工资拖欠、且未缴社保导致被迫离职确保A先生后续求偿权利得到支持

二是立即开展仲裁立案工作。首先是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四家公司交叉管理、发放工资,需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因为是存在外省公司加入进来的混同用工情形,所以应当由云南省仲裁院管辖。其次,应该叠加主张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再者,个人垫付医保费用由公司承担。  

王启权律师团队的帮助下,A先生成功向四家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向省仲裁院交了仲裁申请当天便确认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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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行动

劳动仲裁,证据链根本。朱骊冰律师帮助A先生耐心梳理、制作了证据清单。证据里包括钉钉群工作记录、工资发放流水、考勤记录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邮寄凭证  

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日子,王启权律师有理有据,凭借扎实的办案经验和缜密的逻辑,一并主张四家公司连带责任庭审出现了你来我往的激烈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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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结果

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庭完全采纳本所律师意见,裁决如下: 

1. 确认四家公司混同用工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2. 连带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

3. 全额支持医保垫付费用

申请人全部诉求均获支持!


四、案件意义 


本案系混同用工纠纷的典型胜诉案例,不仅最大化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混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新思路


承办律师: 

   王启权律师: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基层法院、市法院先后在立案庭,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后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对案件把控走向,案件模拟审判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预判性。联系方式:13099992082

朱骊冰实习律师云南师范大学法学(纪检监察方向)毕业,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联系方式:1878844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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