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577066001
24小时服务热线
在留置类案件中,家属了解案件进展需遵循法定程序,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司法实践,家属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信息:
一、直接联系办案机关
根据《监察法》第22条,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调查情形除外)。家属可携带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向办案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首次询问时建议记录接待人员信息,后续定期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建议每月1次),避免频繁询问干扰办案。
二、委托律师协助
虽然《监察法》未明确律师介入权,但实践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1. 留置阶段:律师可代书情况说明递交监委,请求告知基本案情
2. 移送司法后:立即委托刑事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了解全程证据
3. 申诉代理:对超期留置等违法情形,律师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三、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书面申请披露以下信息:
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办案机关联系方式
当事人羁押场所
需注意:涉及国家秘密、调查手段等可不公开,但应获书面答复。
四、信访申诉渠道
1. 向本级监委信访部门提交《案件查询申请》
2. 向上级监委申诉反映(须附证据材料)
3. 向同级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提出监督建议
建议采用挂号信形式,留存邮寄凭证,2个月内未获答复可视为行政不作为。
五、特别注意事项
1. 警惕"关系人"诈骗,所有法律文书均通过正式渠道送达
2. 配合退赃可从办案人员态度变化推测进展
3. 收到《留置通知书》应即刻核对印章真伪(可通过政府网站比对)
4. 超过3个月未结案,有权要求书面说明延期理由
建议家属保持理性沟通,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影响案件处理。重要时间节点(如留置满30日、60日)前一周是最佳沟通时段。同时注意保存所有往来文书,为后续可能的法律救济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