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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信动态∣杨俭律师“留置类案件二审阶段律师辩护指南”
发布日期:5/26/2025 8:52:05 AM 来源:原创 阅读:

二审辩护需围绕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的实体问题,以及监察调查、证据收集的程序瑕疵展开,具体框架如下:

一、实体辩护要点

1. 推翻事实认定

(1)证据链条断裂:比对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质性差异,论证关键事实仅有言词证据而无客观证据印证。

(2)涉案财物性质辩驳:针对一审认定的受贿金额,提出资金混同审计报告,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例:理财收益、合法债权等)。

(3)主观故意抗辩:调取当事人履职期间的会议纪要、批示文件等,证明决策符合程序规定,排除权钱交易故意。

2. 量刑情节补正

(1)法定从宽情节:核查监察阶段主动交代情节是否被一审遗漏,补充退赃退赔凭证、获谅解书等量刑证据。

(2)类案量刑失衡:检索本省同类案件判决,对比涉案金额、情节与刑期差异,论证一审量刑过重。

二、程序辩护核心

1. 监察程序违法

(1)留置依据缺失:审查《留置决定书》是否符合《监察法》第22条三项要件(如涉案金额未达重大标准)。

(2)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连续讯问超过12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结合体检记录,论证疲劳审讯导致供述不真实。

2. 证据转化瑕疵

(1)言词证据污染:指出监察阶段询问笔录未经刑事立案即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违反《刑事诉讼法》54条。

(2)物证来源存疑:核查扣押清单与移送清单不一致情形,主张未登记财物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三、二审庭审策略

1. 举证质证

(1)关键证据比对:当庭播放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冲突片段,揭示证据篡改可能。

(2)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价格认定、审计报告等专业性证据,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质证。

2. 辩论焦点

(1)程序违法连带效应:论证非法证据直接影响事实认定,应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

(2)量刑精细化计算:将涉案金额拆分至各笔事实,结合退赃比例,逐项核减基准刑。

四、风险提示

1. 避免直接否定监察结论,采用“证据不足认定”替代“事实不存在”表述;

2. 对可能涉密证据,通过庭前会议申请不公开审理;

3. 同步准备《暂缓执行申请书》,为申诉争取时间。

注:具体策略需结合个案证据细节调整,重点运用《刑事诉讼法》第236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发回重审”条款,促成改判或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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