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间,舐犊情深,羊羔跪乳。兄弟姐妹之间,共同成长,手足情深。夫妻之间,一日夫妻百日恩。亲情是一种很特殊的感情,特殊到不管对方怎样也要爱对方,无论贫穷或富有,无论健康或疾病,甚至无论善恶。当曾经朝夕相处的亲人突然被“不速之客”警察抓走时,家属的心情是非常着急的,真正坐视不管的很少。心急如焚的他们,往往会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找律师介入,而是找关系化解。 曾经通过熟人介绍接受过几起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对方一听报价后便打起了退堂鼓,表示要考虑考虑再作打算。待到询问对方考虑的怎么样时,对方就像吃了颗定心丸似的回复说,已经找好了“熟人”,不用请律师了,隔着手机的玻璃屏,我似乎能看到对方说这句话时两眼闪烁的希望之光。是的,他们情愿花个十万八万去找“熟人”疏通关系,也不愿花个三万五万请律师。也有的当事人希望要找个好律师、大律师,而他们眼中的“好”、“大”的标准也就是有没有“关系”、会不会搞“关系”,律师在这类人眼中俨然就是一个掮客的形象,他们看中也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背后的“关系”。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关系”真的有这么神奇吗?竟让人如此的迷恋。 2011年9月,一个叫刘某向的男子因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家里人着急了,四处托关系想办法。于是,一张庞大的中国式关系网围绕着这个叫刘某向的男子展开了……女婿托朋友,朋友托前同事,还先后拿出60多万元“打点费”,终于打听到,有人认识一个“在省公安厅上班的熟人”。不过,所谓的“熟人”最终并没起到作用。刘某向于201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曾答应帮忙的熟人,却退不出曾收取的20万元好处费。最终,“熟人”被以涉嫌诈骗罪告上法庭。 2012年9月,李某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了使李某强能监外执行,他的两个姐姐想起了朋友何某玲。姐妹俩考虑到何某玲是做生意的,平时经常自称人脉广、认识很多有头有脸的人,便请何某玲帮忙办理李某强保外就医。李氏姐妹称,为此,何某玲从2012年9月底起,陆续向姐妹俩索取了10多万元。但两人没想到,李某强最终未能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于是,李氏姐妹将何某玲及其丈夫张华诉上法院,请求判令何某玲夫妇归还10多万元。扣除3万多的债务,剩下的7万多因属非法行为而没有被法院支持。 普通的小老百姓鲜有人能结识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或者其领导,他们通常是想方设法通过辗转几层关系找到那个办案人员或者其领导,但这种隔了好几层的关系真的靠谱吗?以上两个生动的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大写的不靠谱。要是随随便便就能花钱“捞人”,我们头顶的这片天就真的暗无天日了。 有时候,经过“熟人”疏通一下,好像是起了作用,其实,有些案子的辩护条件很好,按照正常程序走,人就能取保、免于起诉或者判缓刑,并不是“关系”起作用了。就好比久旱的地方,庄稼人颗粒无收,请巫婆神汉来祈雨,手舞足蹈摇头晃脑鬼画符,天灵地灵念念有词讲鬼话,几天后天降大雨,下跪磕头谢天谢地谢菩萨,殊不知,不是观世音、龙王爷显灵了,可能是对流雨,可能是山地雨,还可能是台风雨,总之,正好被你赶上了,还深信不疑了,然后就三人成虎,以讹传讹,“关系”的作用从蚂蚁被传成了大象。当“关系”和法律同时参与了时,又起了作用,到底谁在起作用,傻傻分不清,而当事人更愿意相信是“关系”在发光发热。 当然了,不排除极个别大权在握的领导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帮着涉嫌犯罪的直系亲属瞒天过海,逃避刑事处罚,但他们最终也没有什么好下场。也不排除有勾兑的律师,和司法机关人员狼狈为奸、蝇营狗苟,真的“捞人”成功的,坟头的草也不过区区五米高而已,没什么好羡慕、嘚瑟的。 唐代诗人李商隐写了一首七言绝句叫《贾生》,全文写到“宣室求贤访逐臣,贾生才调更无伦。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短短二十八个字辛辣地讽刺了统治者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而本文所揭示的现象,又何其地相似,不问律师问“熟人”,不找法律找“关系”。不去找专业人士进行专业分析,而是找一些牛鬼蛇神搞一点旁门左道,最后闹得人财两空,又何其地悲哀。 其实,当事人也好,律师也罢,要想谋求“关系”,也未尝不可,但它必须是一种良性的关系,这种良性的关系可能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律师长期打交道过程中,基于对律师专业水平与工作态度的认可形成的良好印象,也可能是控辩双方出于对法律共同体的认同感而互相尊重形成的和谐关系。律师应当好好利用这层关系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充分、全面地向办案机关传达律师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的关系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说白了,良性的关系落脚点还是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支撑的“关系”迟早会引火烧身。 现如今,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司法环境和以前相比,已经改善了很多。量刑规范化,案件责任终身制,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越来越透明,暗箱操作的余地越来越小,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小,没有几个人会为了收几个钱,明目张胆地赌上自己的帽子和制服,甚至是自由,铤而走险干着违法、乱纪、犯罪的勾当。很多人为什么就想不明白这点呢?说白了,还是公民的法律意识非常地淡薄,别说普通老百姓,连苏享茂那样的高材生,面对恶妻的发难,都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自卫,却选择自由落体,这难道还不让人警醒吗? 文末,笔者奉劝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亲人涉嫌犯罪被抓后,当务之急是找一个专业上靠得住的律师及时介入,而不是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找关系上,以致错过最佳的“治疗期”,等到病入膏肓,华佗式的律师恐怕也无回天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