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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俭刑事漫谈365天》家人亲友含冤入罪怎么办?
发布日期:1/8/2018 10:21:56 AM 来源:原创 阅读:
(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杨俭律师原创,转载需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并提请监督是解决家人亲友含冤入罪的有效方法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条的规定【2】,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有效方式。2015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已经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责任并积极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同时要求所有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但目前侦查监督的运行状况却存在不平衡、不及时及监督不力的问题,【3】但就目前的司法体制来讲,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违法采取侦查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进行监督,这还是一个比较有效的重要途径。违法采取侦查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又是形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因此,一旦我们的家人亲友在侦查阶段存在冤屈,我们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我们家人亲友的合法权利,同违法采取侦查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这是对含冤入罪的家人亲友最好的方法之一。   附相关法律规定和文献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 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雷振斌:《侦查监督的制度困境及其突破---兼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四项改革规定”》,载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