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杨俭律师原创,转载需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
人生最艰难的时刻是在什么时候呢?是失去自由,甚至可能失去生命。你见不到自己的亲人、朋友、同学,以及你熟悉的所有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流着泪想念自己的老婆孩子,还有年迈的父母双亲,不能再听一首你自己喜欢听的歌曲,不能再看一遍你喜欢的书,不能去吃你喜欢吃的小吃,不能再高歌一首…..在狭小的房间里面,和小偷,流氓,毒贩,睡在一张拥挤的大板床末端离马桶最近的地方,背诵监规,忍受煎熬。从高高的窗户缝隙看过去是无法逾越的电网高墙!无法寻找自由的呼吸!在这里,未来面临是什么样的命运?你没有办法去把握。
更多的是后悔、悲凉、无奈,在这样艰难的人生时刻,律师,只有律师可以帮助你。在这样艰难的时刻,你的亲人、朋友和同学,没有任何人可以见到你,只有律师可以见到你,律师是唯一能够帮助你的人。律师依靠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来帮助你,度过这艰难的时刻!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是最希望得到帮助的时候!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有权聘请辩护人,但是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你的亲人,朋友和同学均不能担任辩护人。同时,刑事诉讼法授予律师特别的权利---会见权。【1】在刑事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因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有多重要呢?律师将会是你的精神支柱。通过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了解,我们就会明白律师对实现你刑事诉讼权利法律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规定自你被第一次讯问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你有权聘律师担任你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在这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强制性的义务。【2】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均有义务告知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这是非常严格的,在侦查阶段是立即就告知,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3日内必须要告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你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律师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才可以依法履行辩护的权利,具体来说在侦查阶段辩护权包括哪些内容呢?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侦查期间律师的权利,都是你及你的家人十分关心的权利。我们简单对侦查阶段辩护权进行阐述,第一个意思是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是非常专业的,刑法涉及到的罪名有465个,而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以及犯罪的形态问题,这些都是非常专业的,除了律师可以帮助你,指导你,没有其他任何人可以帮助你。它的第二个意思是,你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去实现你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当你的人身权利受到伤害,通过正常的途径毫无办法保护你自己的人身权利,只有通过申诉和控告保护它。由于你在看守所里面,失去了自由,无法主张你自己的权利,连平时邮寄信件,或者打个电话,都成为一种奢望。因此,只有律师才可以帮你申诉和控告,让你的权利受到保障,让你的委屈得到重视,让你受到公正的对待。第3个意思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大家都知道,刑事拘留和逮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重要手段,这些强制措施,都是非常严厉的。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则是相对宽松的,有相对自由活动空间,可以和家人在一起。因此,很多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人,最大的希望就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种希望谁可以帮你实现,只有律师可以帮你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让你离自由更近。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律师有权利了解罪名,,只要被羁押在在看守所里边的犯罪嫌疑人,和外面的亲人,朋友和同学,无法进行正常的通信,通讯就绝对不可能了。通信虽然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实现起来很难。通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每一次和家人之间的通信,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查,只有和案件没有关系的信件,由看守所的管教干部寄送出去。有的时候一封信从看守所寄到家属手中,可能是两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所以连通信都是非常艰难的。你被抓以后,家人最关心的是:你的罪名是什么?抢劫、强奸、盗窃面临不同的刑罚后果。所以,你的亲人、朋友和同学最关心的就是你到底犯什么事儿啊?用专业的术语来说就是涉嫌什么罪名啊?另一个是案件的情况。最关心你的亲人,非常想知道你到底犯了什么事儿?这个事情有多大?多严重?他们渴望了解案件的情况,但是他们没有这个权利,只有辩护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你的案件情况。在国家机器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弱者!在国家暴力机关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弱者!谁可以捍卫你的权利?是法律!谁来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依法维护你的权利,是律师!人生最艰难的时刻!陪伴你度过那些难忘的岁月,那些煎熬的岁月,那些痛苦的岁月,一定是律师。
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献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