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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刑知》第十九讲 怎样进行刑事控告
发布日期:1/23/2018 11:20:17 AM 来源:原创 阅读:

(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陈飞龙原创,转载须取得作者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刑事控告是指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置的行为。控告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刑事控告具有很强的目的性,目的在于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刑事控告还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刑事控告的主体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何进行刑事控告呢?笔者认为,进行刑事控告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什么人可以提起刑事控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因此,刑事控告的主体一般是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是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二、向什么单位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的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控告。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以什么方式提出控告?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司法机关应当保障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控告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4、提出控告后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复核。如果仍不立案的,可以向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控告是一项比较严谨的活动,专业的刑事律师在刑事控告上具有专业的优势。根据律师的指引,积极配合收集证据、制作证据清单、拟定控告状,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