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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浅谈当事人的权利
发布日期:2/1/2018 1:17:04 PM 来源:原创 阅读:
此文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李峰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当事人又称诉讼参与人,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具体有以下诉讼权利。
  • 提出控告的权利。
  • 当事人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与文字。
  • 发现审判人员与对方具有厉害关系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 发生证据有问题或者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 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
  • 可以向法院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 提出量刑意见。
  • 有向对方和解的权利。
  •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申诉。
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 被害人: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可以和被告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辩护权、拒绝回答权、被告人获得起诉书副本、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诉讼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