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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刑知》第二十七讲 什么是拘役
发布日期:2/5/2018 1:37:18 PM 来源:原创 阅读:

(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陈飞龙原创,转载须取得作者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2011年5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7年10月,央视前主播郞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刑法规定最高刑罚为拘役的,就是刑八、刑九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什么是拘役?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 一、拘役的主要内容 根据《刑法》第42条至44条的规定,拘役的主要内容有: 1、拘役属于自由刑。拘役必须采取关押措施,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尚未建立拘役所的,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以放在看守所执行。 3、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是同工同酬。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强制劳动改造,没有报酬。 二、执行期间回家的办理程序 1、被执行拘役的罪犯提出申请,负责执行的拘役所、看守所提出建议,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如果是外国籍罪犯,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并由决定机关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2、对于准许回家的,发给回家证明。同时告知其应当按时返回监管场所和不按时返回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准许回家的决定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3、罪犯有固定住所的,回固定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由决定机关指定居所。 4、回家的时间为每月一天至两天。经决定后每月可自动生效,不需要重复审批。如果根据罪犯服刑及回家期间的表现,执行机关认为不宜继续回家的,提出不家回家的建议,报原决定机关决定。 5、在回家期间逃跑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