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法律法规
律师专刊
【成功案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终获刑八年
发布日期:2/5/2018 5:30:36 PM 来源:原创 阅读:
【案情回顾】 2012年4月24日23时许,在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小区,被告人黄某某因感情问题与其女友刘某某发生争吵并对其实施殴打致其 昏迷,后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以系头部多次受外力击打致颅脑损伤死亡。 【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   【起诉书】 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特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经典辩护】

案件发生之后,被告人黄某某的父亲通过他人找到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孙洁健律师(律所副主任)接受委托后,孙洁健律师先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从案件情况自身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出被告人黄某某有自首、积极赔偿且已经获得被害人刘某某家属谅解、社会危害程度低及案件本身的特殊性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最终获刑八年

【刑事判决书】

据此,本院为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