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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刑知》第二十九讲 累犯的认定
发布日期:2/24/2018 11:23:25 AM 来源:原创 阅读:

(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陈飞龙原创,转载须取得作者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由《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特别累犯由《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一般累犯的认定要件及注意事项 1、主观要件。要求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存在累犯。 2、刑度要件。前后两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限要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4、年龄要件。犯罪时年满18周岁。 除了上述四个必备要件,在认定累犯的时候,我们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执行完毕仅指主刑执行完毕,包括假释考验期满。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认定。 2、被假释、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3、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不是累犯。 4、刑罚的执行必须以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为准,因特殊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不能认为是已经执行刑罚,相应的也不得认这定为累犯。 二、特别累犯的认定要件及注意事项 1、罪名要件。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此三类罪不要求前后罪保持一致,只要属于其中之一即可。 2、刑度要件。前、后罪应判处刑罚种类、轻重不受限制,只要是予以刑事处罚的,都可认定为累犯。 3、时限要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三类罪,都构成特别累犯,前后两罪无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4、年龄要件。不满 18周岁的人也可认定为特别累犯。 认定特别累犯应注意的事项: 1、前罪是三类犯罪,后罪不是三类犯罪之一的,或者相反情况,符合一般累犯的,应认定为一般累犯。 2、不满18周岁的人犯前罪为三类罪之一,后罪为其它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3、即使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构成。 三、毒品犯罪的特别再犯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关于毒品犯罪特别再犯的规定,不管是内涵还是外延,均不属于累犯的范畴。被判过刑包括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刑罚尚未开始执行、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判刑后所有的阶段。对于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毒品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并按毒品犯罪再犯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