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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刑知》第三十八讲 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发布日期:5/8/2018 11:45:00 PM 来源:原创 阅读:
(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陈飞龙原创,转载须取得作者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如何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就是要搞清楚在什么年龄阶段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识别特殊年龄和量刑的具体运用。在具体案件中,我们要特别注意14周岁、16周岁、18周岁、75周岁这几个概念。 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我们可以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十六周岁的人。二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随着《民法总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原来的10周岁下降到8周岁,加上犯罪低龄化越来越严重,很多人认为,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也会相应变化,在此我们不去探讨。三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一、如何计算年龄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例如,“不满14周岁”,包括周岁生日在内,“已满14周岁”则应从周岁生日之第二天起计算,其他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均应依此计算。 二、特殊情况的年龄认定 (一)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的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也就是说,在查证年龄时,要综合运用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人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或者不满75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被告人不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或者已满75周岁。 (二)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三)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四)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者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三、年龄与量刑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减少基准刑的10%-50%。 (二)因不满14周岁或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六)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